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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征收率新政策的通知

2015-10-10 20:34:10      点击:
关于简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征收率新政策的通知如下: 财税[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北京印花税代售点征收率,将6%和4%的北京印花税代售点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北京印花税代售点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北京印花税代售点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北京印花税代售点”。 二、财税〔2012〕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12〕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5年2月5日起执行。 北京印花税代售点